标 题: | 三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还算是在试用期内吗? | |||||
内 容: | 入职三个月,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。后提出离职,7.8号口头提出离职,7.12号以文字形式编辑发送给领导再次提出离职。7.22号第一次交接,7.28号再次去交接。我想问我提出离职后正常多久可以离职算正常的。我的工资如果在下个月拖欠不开,打12333可以投诉吗? | |||||
咨询人: | 马** | 咨询日期: | 2019-07-29 | 答复日期: | 2019-07-29 | |
答 复: | 您好,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,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,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如用人单位拖欠工资,可向工作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投诉。 |